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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预警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7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完善我校的学籍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武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和违反了学习纪律者。
第三条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试读预警、退学预警四个等级。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如下:
(一)一般预警
1、核心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留级预警
1、前4学期(含第4学期),累计有三门核心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前4学期任何一学期中有三门核心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试读预警
第二次留级者。
(四)退学预警
1、试读学籍的留级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60学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00学时以上者
4、在校学习时间达5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末完成学业者。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公布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补考后,由各学院上报教务处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
第五条 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一式五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到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学生所在学院将一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以可靠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2),其余四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工作处存档。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采取公示形式,公示5日视同送达了学生本人。
第六条 对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其谈话,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七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组织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并制定出学习计划,着重做好思想工作和考勤工作。
第八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管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条 学校学籍预警工作监督、指导部门为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具体执行部门为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自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