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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教育厅发布的《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活动,但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第三条 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在各类实习的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要通过实习,尽好尽快地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术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要将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资格教育有机结合,要避免把职业能力简单等同于纯粹操作技能,不仅让学生对某种技术具备举一反三的反应能力,还要使他们经历持续改进或创新现有产品的工艺、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完整技术及活动过程,让学生经过训练养成技术素养,注重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
第二章 实习类型
第六条 认识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某些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作准备而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参观等活动。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
1、认识实习的类型

认识实习的类型大体有以下几种:参观考察,使学生接触生产实际,认识生产过程生产设备,为技术基础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学习打下基础。②能工巧匠现身说法,通过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当堂授课以及工人师傅的现场全面而详细的讲解相关生产工艺过程及工作流程。


           

2、认识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认识实习目的和任务有:①了解生产过程或服务过程,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建立对本专业的感性认识。②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或生产工艺,了解现场生产组织和管理的一般知识。③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④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服务过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实习应该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运用某一技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程的知识与实际相联系,以增强感性认识、验证某些理论、提高某项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思想教育,可以在校外实习单位进行,也可以在校内实训室进行。

1、教学实习的类型
教学实习的类型大体有以下几种:①结合单门课程的教学实习。一般结合专业课进行,处于学习职业技能的开始阶段。②专业基本工种的教学实习。一般确定一至二个专业的主要工种,有一定的技术技能水平要求。实习结束后经过考核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这种教学实习在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后可以适当与实际生产结合进行。③轮换工种的教学实习。这包括专业范围内几种常见的工种,对每个工种安排一定的操作时间,要求学生通过实习对设备与操作程序、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认识。④综合性教学实习。这种实习通常在生产条件下进行。学生在完成这种实习期间,必须具有多门学科的知识。例如,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2、教学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教学实习目的和任务有:①使学生掌握本专业中某一主要工种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地调整和使用该工种(或工序)的通用设备及其附件等,能根据零件图和工艺文件独立地进行中等复杂程度的加工;同时,也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几个工种(或工序)的基本操作方法。②使学生获得本专业基础知识,为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做准备。③组织学生严格地执行生产计划、服务管理等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为社会创造财富。④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感、职业意志、职业道德以及尊重他人、学习他人和与人合作的良好品质。教学实习的重点在于基本功训练,以教学为主,不强调完成生产任务。
3、教学实习的环节
教学实习的基本环节一般由下列五个程序组成。
(1)实习准备。一是教师教学准备:编写课题授课计划、科目授课计划和教学方案;做好实习备课和熟练有关技能;了解学生水平、特点和个性差异,以便因材施教,安排岗位,重点指导。二是学生实习前准备:在思想上、知识上、物质上做好预习和准备。三是物质条件准备:设计与布置好实习现场、实习环境,准备好设备、工具、材料和教具。
(2)讲解示范。一是讲清实习课题的意义、任务和要求,以及设备、工具、材料使用方法、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二是做好示范。包括正常示范、慢速示范、分解示范、重点重复示范、纠错示范、边讲解边示范和单项工序示范等,且能把握要领、动作准确、操作规范、技能熟练。
(3)操作训练。学生动手操作练习,是实习教学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学生技能技巧的关键阶段。为搞好基本训练,应倡导“苦、严、硬”三字精神,即在训练过程中强调一个“苦”字、坚持一个“严”字、达到一个“硬”字,以使学生练就一身过硬的操作本领。
(4)巡回指导。教师应以巡回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着重检查操作姿势和操作要领,注意检查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注意发现典型带动全体,采取个别纠正、集体指导以及典型表演等多种灵活的指导方式。
(5)总结讲评。实习结束时,教师应组织学生对实习中操作技能的掌握、实习产品及工作质量、实习设备的维护保养、实习纪律的遵守和文明生产等进行综合总结和讲评,找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4、教学实习计划
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ƒ教学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④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⑤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⑥教学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第八条 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形式,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专业相对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服务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养成优质的职业素养。

1、顶岗实习的类型
顶岗实习分为集中实习、自主实习两类。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实习,同时,学校鼓励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各学院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2、顶岗实习的目标和任务
顶岗实习目的和任务有:①熟悉企业文化,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组织结构、岗位要求等。②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的能力、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③通过实践,使学生获得生产实际中的技术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调度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知识,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④了解工厂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及重大的技术革新。⑤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创业的理念,调整就业心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提高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为毕业后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3、顶岗实习流程及环节
(1)顶岗实习企业考察。各学院应当对学生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2)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实习协议原则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方式;(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要填写《自主实习审批表》,签订自主实习协议及自主实习安全协议。
(3)实习动员。顶岗实习前,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宣布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严格实习纪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开展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4)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提交实习报告(总结),并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后,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5)考核。顶岗实习结束后,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共同进行考核。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由学校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实习。鼓励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学校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十条 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财务、保卫处及各院(部)负责人参与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实习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生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审批实习方案,与实习企业签定合作协议;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4)协调各院(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指导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各院(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全校实习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和评估,和有关部门一起,具体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与各院(部)一起,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实习过程管理,和有关部门一起,具体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筹措实习经费,保障实习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实习离校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学生行李寄存地点的保卫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院(部)的主要职责:
(1)院(部)要成立实习工作小组,院(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部)要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院(部)实习工作方案,组织教师和学生具体开展实习教学活动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建设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
(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实习计划,制定实习方案,并将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落实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校指导教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
(4)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5)加强对实习过程管理。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校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与企业沟通并制定实习的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对实习的具体管理事宜。督促和检查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状况,积极主动地为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实习顺利进行。
(6)在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争取实习单位为师生提供适宜的学习与生活条件;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主动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7)学生实习时,如有部分课程须重修或清考的,由院(部)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完成,同时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8)组织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建立实习档案,做好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过程的具体实施者,应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教学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导的要求。
(2)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记录学生实习内容,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3)定期与实习单位联系,从企业角度了解学生状况,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协助企业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4)定期检查考核,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安全注意事项,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及时向院(部)反馈学生实习状况,如出现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6)负责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考核,汇总学生实习报告等材料。积极帮助学生就业。
(7)指导教师在以上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填写《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报告书》,指导教师每月报院(部)一份实习总结,根据实习情况向院(部)提出学生实习管理的建议。
第四章 过程实施
第十八条 教学实习由各学院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实习单位选用的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实习相结合。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征得家长同意。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各院(部)应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条 组织学生安排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作好实习记录,认真填写《实习手册》,至少每周记录两次实习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做出书面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应该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及时汇总各项材料,总结经验,形成实习工作小结,并妥善保管好实习的各项资料。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手册;(4)学生实习成绩;(5)实习指导教师手册;(6)实习巡回检查记录材料;(7)实习总结。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企业和学校共同考核的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 成绩考核评定的依据是:学生的《实习手册》填写情况、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成绩、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实习报告及其他情况等。成绩总评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综合以上依据给出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1)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出勤、实践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的考核。
(2)实习报告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及学生报告内容指定专业教师评定。
(3)企业鉴定由企业和企业指导教师根据企业对员工的考核要求对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具体表现评定成绩。
(4)实习考核成绩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实习手册》填写情况占30%,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占30%,学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占20%,实习报告及其他占20%;其他为加分项,主要指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在实习过程中为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革新及小发明等有证明材料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