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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88

为了更好地将实习工作和就业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自主实习要求
第一条自主实习是指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各院(系)自主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5%。
第二条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提交个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提供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就业)协议;缴清学费;签订自主实习安全自律协议书。
第三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照《武昌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审批表》程序依次办理。
第四条学生自主实习由各院(系)负责审批,并将自主实习汇总情况报教务处。
第二章 自主实习管理
第五条自主实习的学生严禁提前离校,经审批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赴企业报到。
第六条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同步,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并按时返校。
第七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
第八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出勤制度、工作制度。
第九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遵守实习学习制度。
(一)虚心学习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操守;
(二)及时记录实习的内容,并定期进行整理;
(三)注意收集素材,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经常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对自主实习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主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自主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呈交《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三条实习鉴定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评定意见,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各院(系)要根据工作进展具体情况,适时召开有关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自主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手册》评定成绩。指导教师或学校对实习有关环节有异议时,可采取实习答辩等补充步骤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考查。实习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同时存档实习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实习成绩计入学分,考核办法依照《武昌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自主实习是一种学生自我管理的实习形式,实习安全是关系到实习效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自主实习必须与学校签署 《自主实习安全自律协议书》;
(二)离校前,实习指导教师和各院(系)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三)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后,学生或实习单位应将学生报到情况反馈到所在系。实习单位要有安全措施,自主实习生一定要严格遵守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四)实习期间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习单位应遵循“救人第一”原则,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救助,学生或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校指导教师和有关部门联系,商讨解决方法。
(五)学校鼓励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