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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43

校内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训教学、教研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是走产学结合道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职院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校内实训基地。
2、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实训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专业建设要求,要按照专业门类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
3、适用先进原则。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的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适度超前。实训设备可以采用仿真设备、仿真设备加实际设备、实际设备等方式。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训能力。
4、实用开放原则。实训基地建设,应侧重工艺性、应用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侧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完成大纲规定的实训任务基础上,应主动开展面向校内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成为高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定培训点及考点,为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外服务的基地。
二、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
1、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布局、功能定位,按照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目标,制订远期和近期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2、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阶段要求、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训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配备、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
3、新的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技术大类群分,针对岗位群设置,功能相近的实训基地要进行归类合并,每个实训基地要求能面向一个以上专业群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和服务社会。
要加强与社会和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了解和熟悉社会资源的发展状况、各种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达成资源共享的意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4、实训基地的发展与建设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的程序进行。
5、项目立项由教研室填写申报书及论证报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并会资产处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后项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
6、项目立项后,由校资产处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并会同纪检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未完成预定建设计划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购置大型贵重实训设备,参照本规定执行。
9、列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饱满的教学、教研科研或服务社会任务;
(2)具有完成面向一个以上专业的教学、教研科研和服务社会任务所需的基本实训设备和配套设施;
(3)具有完整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及实训教学大纲。
10、实训基地连续两年教学工作量和使用率不能达到实训基地设立基本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三、实训基地管理体制
校内实训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管理、指导、督查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实训室管理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明确一名成员(副院长或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员)负责实训室的全面工作。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校内实训室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公共机房和各学院的专业实训室、校企合作实训室进行全面统筹,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要求,拟定符合学院的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及制度,制订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组织实施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预算学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经费并按需分配相关院(部)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
(3)配合资产处管理学校公共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4)统筹调度各专业实训室和校企合作实训室。
各院(部)职责:
各学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落实以及各学院管辖的校内实训室建设,具体包括:
(1)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需要,负责本院(部)专业实训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对校内专业实训设备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2)对本学院校内实训室进行日常管理,以及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确保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3)对于用于教学计划以外的实践实训活动,应报教务处审批。
(4)在校企合作协议期内,与校企合作方共同管理共建的实训室,协议期结束后,按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校企合作方职责: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应在教务处的统筹管理下,校企合作方派专人协同各院(部)进行管理。
(1)在合同协议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投放。
(2)配合相关院(部)和教务处完成相关校内实训室建设工作。
(3)负责校企合作实训室设备的管理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四、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