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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38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教学,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的现实状况,关心和支持教学是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校党政领导。
(二)职能部门领导(副处以上)。
(三)院(系)党政领导。
二、听课次数要求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学生工作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
(二)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其中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不少于30学时。
(三)院(系)党政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30学时。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干部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二)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范围随机听课,院(系)领导听本院(系)专任教师、校外兼课、校内兼课教师承担的课程。
(三)在听课过程中,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
(四)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言语和举止。
(五)注意教师的教学方法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的情况。
(六)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及时将不良的设施、设备记录下来。
(七)注意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
(八)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进行记录。
(二)听课时或听课后,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武昌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本》,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教务处或者相关部门。
(三)教务处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其它部门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各院(系)领导听课本由各院(系)保存,若听课本中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信息,将听课表复印件送到教务处。
(五)教务处每学期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其上报有关领导,并反馈给各院(系)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