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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学校有关教学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武昌职业学院章程》,学校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组织结构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先进的执教理念。
2、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或来自企业一线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深入教学实际,密切联系师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实事求是。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正常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其中校级教学督导,由学校聘请,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教学督导若干名;院(部)级教学督导1-3名,由各院(部)自行聘请。
2、学校定期对“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进行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是在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1、督促教学。以“督”为手段,督促全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人员,按照《武昌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切实保证学校教学中心地位。
2、指导教学。以“导”为方法,引导教学与教学管理人员端正工作态度,不断改进教学与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质量。
3、评价诊断。通过对教学活动常规与专项的综合分析,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分析教学工作优势,凝炼教学工作特色。
促进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4、谏言献策。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教育改革和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要服从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建立督导工作档案,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深入课堂听课后,要认真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听课评议表》,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或建议,尤其要注重跟踪听课,充分起到指导作用。
3、根据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需要,参加专项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价。
4、教学督导在工作中应恪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督导对象。
第四章 工作形式及交流机制
第七条教学督导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包括听课、评课、走
访、调研、检查、座谈、评议、鉴定、问询等。
第八条 每月开展一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会,针对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不定期开展学校教学督导与学院院长见面会,学校教学督导与学院教学督导联系会,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联系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