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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470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是学校狠抓内涵发展的基本途径,是专业建设最基础和最基本的工作,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我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如下: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宗旨是改善课程建设教学条件,改进课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加速实现教学培养目标,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必备知识和基本方法,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能力、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按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对专业发展的影响速度、在全校范围内覆盖面的大小来选择确定。重点是通识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分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四个层次。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是由各个学院(部)推荐,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合格者确定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在经过三年建设,验收合格者授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含教指委),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从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中择优选择推荐给相关部门参与评审确定。
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是学校一项长期的教学基础性工作。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课程发展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5.学校鼓励课程参与者积极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并为其提供有力的制度及物质保障。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目标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加强校级优质网络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总量控制分年度动态评审,力争每年建成10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最终实现校级精品课程100门左右。
省级(含教指委)、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校级精品资源课程或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省教育厅或各类教指委、校长联席会每年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力争每年建成2~3门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立项条件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
(1)具有高职教育特色或专业特色,在教师队伍、教材建设、实训条件、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方面基础较好,能起示范作用的专业核心课程或覆盖面较大的通识课程。
(2)具有三名以上专任教师,其中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专业课程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总课时的50%。
(3)在上学年度课堂教学评估(学生评价)中达到良好以上的课程。
2.省级(含教指委)课程
(1)符合各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要求。
(2)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优秀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中择优推荐。
3.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1)符合各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要求。
(2)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择优通过教育厅推荐。
(3)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择优通过各类教指委、全国校长联席会推荐的课程。
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其中教学队伍包括有: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和教科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实验实训条件等;教学效果有同行评价、学生评教、课堂实况录像等。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1.课程设计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2.教学内容选取要能满足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引进企业技术标准,能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最新发展动态,并能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要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的进行整合、序化,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4.有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
5.师资队伍在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结构合理,专兼教师比例适当,课程负责人要具体有较高的学术、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6.有高水平的课程标准、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
7.有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8.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积极推行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能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
9.有完善的课程考核办法,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体系,将就业创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建设习题集(库)、试题集(库)。
10.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同时配备好相应的实践指导教师。
11.课堂教学评估(学生评价)达到优秀。
五、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的管理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申报。
每年5月15日前,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在优质网络课程中遴选申报,原则上各单位申报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申报时各课程负责人要撰写课程建设计划。
(2)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
每年5月15日前,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优秀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中遴选申报拟建下年度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超过3门,教务处将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根据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时间,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上年度申报的拟建课程进行评审,遴选推荐申报省级、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
每年5月15日前,各学院(部)根据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在省级(含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优秀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中遴选申报拟建下年度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超过2门,教务处将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根据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时间,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上年度申报的拟建课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相关部门进行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遴选申报。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审批
校级精品资源建设课程审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本着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每年审批10门左右课程为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审批时间为每年1月份。
3.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的验收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的建设以三年为周期,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在建设期内若经申报被学校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课程,自推荐之日直接授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每三年接受一次复评,复评仍能达标者,继续保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复评不达标者,取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
(3)经验收,对尚未达标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将责成相关学院(部)分析原因,做出计划,限期(一般为三个月)达标。若到期限仍不能达标,则取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的资格。
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日常管理
(1)有关专业对已审定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行学院(部)院长、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三级负责制。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学院(部)负责,教务处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并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阶段性检查。课程负责人在每学年末做出书面总结并在放假前两周交教务处。
(3)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阶段检查和评估中,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将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学院(部)必须及时整改,以确保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教务处将定期组织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成果交流,以促进全校的课程建设。
六、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
1.经费支持额度
我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度,课程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对项目人、财、物的支配权。
(1)启动经费与建设经费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周年,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0000元(不含硬设备投入),其中30%作为课程建设的启动资金,建设期结束时接收学校评估考核,合格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
(2)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经费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经学院(部)申报,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立项建设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课程,在年度建设期内,申报成功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报销建设经费10000元;没有申报成功的经学校检查验收达到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的报销建设经费6000元。申报成功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报销建设经费20000元;没有申请成功的经学校检查验收达到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的报销经费10000元。
(3)奖励经费
获得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的奖励课程组2000元,获得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的奖励课程组5000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奖励课程组10000元。
(4)维护升级费用
获得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的,课程维护专项费用每次1000元。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
(1)课程建设经费申报由教务处受理。
(2)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必须的资料费、少量急需的教学器材设备购置费(小额)、调研费、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费。编制试题库和习题集所需经费以及必要的印刷费,不能挪作他用。
(3)课程建设经费将根据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分三批拨付。除第一批经费(30%)作为启动资金费拨给外,其余在学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给。
(4)各学院(部)应在每学期期末的书面总结中对资金使用情况作出汇报,并随时接受教务、财务部门的检查。对课程建设资金有滥用或浪费现象的,要追查责任;对课程建设效果甚微者,由课程负责人申报延期,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将停止资助,并追回剩余资金。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须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