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导航

教学建设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教学建设

关于2016年高职专业备案有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184

各高等学校:

自我厅下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513号)以来,我处先后收到许多问题咨询,现就各学校集中关注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1、 关于专业设置数量问题。按照鄂教职成办函〔201513号,今年不作新增设专业数量要求。但各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察专业设置数量)将作为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

2、 关于专业方向的问题。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2014年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9号),高职院校可在专业口径的基础上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但不需要在专业设置平台备案,省教育厅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也不公布专业方向,凡提交专业方向的将退回修改。

3、 关于2016年新增设专业备案问题。由于平台中对新增设专业所提交资料中仅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信息,无法反映学校工作程序,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因此请各学校将《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与人才培养方案合并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将退回修改。非新增专业仅提交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可。平台中“计划招生人数”栏目为预计数,最终招生数以厅发展规划处的有关文件为准。

4、 关于专业名称变更问题。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更新,不得自行随意变更。一个旧专业分解为多个新专业的,应对应更新为一个新专业,其他新专业按新增操作,但无需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并在《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在更新拆分旧专业时,注意选择专业分类,尽量选择和学校主干专业类一致的专业。多个旧专业合并为一个新专业的,直接选择一个旧专业更新为新专业,其他旧专业撤销不再备案即可。

5、 高职学校专业设置规划有关附件表格《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均已更新,请按照新的表格填写,相关表格附件请在湖北高职高专教学群共享下载。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