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关于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
各学院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1,已印发),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1)对本学院现设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情况为取消的,2016年该专业不能再招生;如拟申报其他相关专业,按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二)调整情况为新增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按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三)调整情况为保留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继续沿用原来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采用新代码,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四)调整情况为更名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拟招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采用新名称和新代码,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五)调整情况为合并的,2016年该专业不能再招生,应以合并后的新专业名称和新代码进行招生,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二、关于新增专业申报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申报团队,并确定负责人,并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文件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申报国控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并于12月18号前交教务处。
三、关于增设专业方向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除国控类专业,各院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二)拟增设专业方向的专业也应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论证报告。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填写《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2),于
(二)拟新增的专业及方向需提交《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
(三)
以上纸质材料需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邓金萍电话:81336801
附件:(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和教学工作群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新旧专业对照表(已发)
4、《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