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14号
韩飞,男,会计学院校外兼课老师。本学期承担《资产评估》课的教学任务。
经调查,韩飞老师在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1-2节迟到30分钟。
根据《武昌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的严重教学事故第三条有关规定,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教学事故。决定对该教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处以肆佰元罚款,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交教务处、所在院(系)、组织人事处各一份备案。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