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
一、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不准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
三、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
四、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
五、不准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交往;
六、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
七、不准上传有关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内部资料、办公营区、工作环境及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位置信息;
八、不准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
九、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
十、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