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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 2020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量:98

关于组织召开2020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0 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组织力,使党支部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在日常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精神,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要紧扣事业发展,把强化内涵建设促进能力提升作为抓手,用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载体。

(二)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支部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须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材料。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科研、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作出成绩等方面,在下沉社区参与社区活动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要组织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 30%,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做出承诺,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

各党总支要采取适当方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并作出具体安排,了解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情况。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0 年 1 月12日前完成,并及时向学校党群工作部报送《2020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联系人:李琳,电话:81334726。

附件:1.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2.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中共武昌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