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规范工作流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昌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的转专业意向、介绍专业情况、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等工作。
组长:李利
副组长:李继文、叶丹、王晶
成员: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处及各二级院(部)负责人。
第二条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教学资源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同意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某专业不允许转入、转出或者限制某专业的转入、转出人数。各二级院(部)根据教务系统学籍名单的净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净人数应在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5%之内。
第五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以普通高考形式录取的;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五)学习成绩优异的。
第六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单独招生、技能高考、自主招生、“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的学生一般是不允许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在原专业类别内调转。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由招生录取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二)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不同生源类别专业;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入校后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学生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拟转入普通专业的;
(六) 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七)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排名不在前20%以内的学生。
第八条转专业时间
1.进校后第一学期末申请、考核,第二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就读;第二学期末申请、考核,第三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就读。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第二学期末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的, 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在第三学期末转专业者,应转入新专业的一年级就读。
第九条转专业比例
转入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转出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转专业总计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十条转专业考核:
各二级院(部)按专业组织实施。各二级院(部)自行确定考试(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及合格分数线。
第十一条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完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否则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各部门及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将转专业学生名单、相关证明材料集中报送教务部。报送材料包括:
1.《武昌职业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2.《武昌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学生手写的转专业申请书(未满18岁的学生还需提供其监护人签字同意书);
4.符合转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限制转入人数,由转入院(部) 出台选拔方案并进行选拔。
(六) 教务部审核、汇总:教务部在教务系统内完成所有转专业相关工作,由新专业所属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后,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符合学分互认条件的,转入专业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专业调整后,由教务部统一将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抄送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前所领取的教材不再退换,新教材随新专业配发,教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六条普通生转士官生,按学校既定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昌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涉及转专业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