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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390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校内各部门、各院系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特制定武昌职业学院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校内各部门、各院系。

(二)时间:2017年5月中旬-10月底。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各单位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具体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预决算管理情况

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是否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是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程序开设,资金存放是否执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规定。

2.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除政策另有规定外,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3.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是否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转账支付及完税凭证)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公务接待费报销“四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发票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4.招投标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无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等现象。

5.“小金库”治理情况。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合作分成费、考试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收取校外捐赠设立“小金库”等现象。

6.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的现象。

  (四)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报批。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无坐支、截留、挪用资产收益的现象。

  (五)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

3.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财务人员是否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有无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现象。

三、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必学

副组长:叶丹

成员:王勇熊学松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校财务及后勤财务全体财务人员校资产处全体成员

(二)设立监督举报邮箱:2522797485@qq.com

举报电话:02781336991

(三)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

四、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财务处、资产处牵头认真开展全校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并按照文件要求上报自查结果。

财务处负责制定自查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并对财务账目进行自查。资产处负责检查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迎接上级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