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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资金财务审批程序及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手续,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服务,依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各部门(含后勤集团)的财务审批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责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及规定,按照“谁分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明确各级审批权责如下:

1、经办人:对报销及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2、报账员:对财务借款及报销程序承担工作职责;

3、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领导):对借款及报销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规范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4、分管校领导:对报销及借款事项的真实性、规范性、时效性、效益性负重要领导责任;

5、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票据审核员:对报销及借款事项的财务手续合法性、合规性及票据的真实性审核负直接责任;

6、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部门业务开展负主要领导责任;

7、财务分管校领导及董事长:对其审批权限内借款及报销事项负财务管理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对于学校资本性投入事项,校产与后勤保障处相关人员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财务机构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借款审批程序

5万元以下,经办人(携用款报告及借款单)→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5万以上(含5万元),经办人(携用款报告及借款单)→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董事长。

(二)票据报销审批程序

5万元以下,经办人(携相关票据)→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票据审核员→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5万以上(含5万元),经办人(携相关票据)→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票据审核员→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董事长。

(三)借款后冲账审批流程

5万元以下,经办人(携相关票据及用款报告复印件)→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票据审核员→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5万以上(含5万元),经办人(携相关票据及用款报告复印件)→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票据审核员→财务预算审核员→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董事长。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额审批时,可由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后,提请分管财务校领导做应急处理,待事后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审核

第八条 合法性,是指资金及财务开支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第九条 合规性,是指资金及财务开支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 真实性,是指资金及财务开支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其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完整性,是指资金及财务支出票据的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必须完整。

第十二条 规范性,是指资金及财务支出票据内容规范、字迹清楚、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各联次内容与金额一致、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第十三条 时效性,是指资金及财务支出票据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使用,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四条 效益性,是指资金及财务支出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所产生的费用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具体须附列市场询价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无法采取市场价时,须附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必要性,是指资金及财务开支事项须符合学校事业发展和日常办学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附 则

第十六条5万元以上(含5万元)审批时间定为每周三(全天)、周五(全天);财务处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一(全天)、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