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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14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通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校园通行秩序,优化校园安全环境,方便师生员工,减少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武昌职业学院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

第五条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及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常住校内单位和人员申请办理车辆通行登记注册后,获得自动通行停放授权;外来车辆进校自动计时,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按限速规定,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校园道路禁止学车、练车。

第三章机动车辆停放

第九条机动车辆应当在划有停车线或停车场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内未划停车线的主要路段及建筑物门前等场所。

  (二)教学楼、行政楼、公租房、学生宿舍等进出消防通道口。

  (三)食堂门前及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一条因施工、维修、大型考试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批,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三条下列车辆免费停放: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殡葬车、邮递专用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学校大型活动批准车辆等。

(二)车主为学校人力资源部核准在册教职工的第一辆小型车辆(车主须为本人或配偶),双职工限两辆小型车辆(车主须为教职工本人)。

(三)校外兼职老师上课期间所开的车辆(车主须为本人或配偶),相关学院初审、教务部再审、每学期报保卫处审批。

(四)校企合作常驻学校人员所开的车辆(车主须为本人或配偶),学工部初审、每学期报保卫处审批。

第十四条按年缴费自动识别通行停放车辆:

(一)学院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校居住的车辆每车每年收取500元或每月50元,以此类推。

(二)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经学院审核,确有需要者,按照三证合一(行驶证、驾驶证、学生证均为本人)的小型车辆每年收取1000元,半年600元。

(三)租赁学校商户的中小型车辆,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每车每年收取1200元,半年700元,大型车辆不予办理。

(四)其它需在校园停放的小型车辆,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每车每年收取2000元,每月200元,大型车辆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费:

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校区内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其收费标准为:

(一)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含出租车),按3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二)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5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三)校内停车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的,中小型车辆按20元计费,大型车辆按30元计费。

(四)校内停车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累计计时收费。

第十六条其它申请免费车辆

属于公务接待的外来机动车辆,由校内各接待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到保卫处核定后领取《接待票》,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一车一票当日有效。

第十七条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自动识别授权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上述规定持保卫处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保卫处办理通行停放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自动计时,出门时按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十八条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章审核录入

第十九条申请办理授权手续的车辆,需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一)学校教职工(配偶、子女)的小型车辆,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武昌职业学院教职工(配偶)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户口本(车主为教职工子女的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或结婚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的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留档。

  (二)在校学生(含培训进修学员)的小型车辆,由本人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初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留档。

(三)学校商户及个人的中小型车辆,由所在管理单位或个人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其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由所在管理部门盖章证明,报保卫处审核留档。

第二十条审核合格的车辆,符合免费条件或到财务处交费后,由保卫处负责录入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视其具体情节处理:一年累计三次违反学校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或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的严重违章者,采取取消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作假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保卫处采取警告、限制车辆移动(锁车)、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处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所有校内免收费车辆及授权申请车辆实行年度注册审验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年度注册审验时间,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审验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费用。

  新增、年度注册审验等工作由保卫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在编教职工免收费车辆由保卫处办理自动年审手续。

第二十六条《武武昌职业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由保卫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武昌职业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武昌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