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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

发布日期:2021-06-05 浏览次数:524

1.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2.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党建活动不得委托给旅行社等第三方组织。

3.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党建活动一般限于省内;学生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一般限于市内,需控制规模,且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段,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须书面报党委审批。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市外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校内不同基层党组织可以联合在相关基地开展党建活动,但一般不与学生党组织混搭开展。

4.瞻仰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应在湖北省委指定的红色资源范围内开展,主要包括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毛泽东同志居、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中原突围纪念馆以及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湘鄂西苏区、湘鄂赣苏区、湘鄂川黔苏区、鄂豫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等

5.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租车费、伙食费、住宿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4)讲费是指讲解员现场讲解所支付的费用。

6.党建活动经费参照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武昌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同时明确:

  (1党建活动一般当天往返,确需住宿的,须报批通过后按《武昌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参加党建活动的,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在武汉市外开展活动的,伙食费在100元/人/天的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武昌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集中租车的,租车费暂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招标采购的要求执行,从第二师范学院账户上的武昌职业学院返还党费中开支不得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动车商务舱,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4需要聘请讲解员的,讲解费按一地一次一人凭票据实报销

5确需制作横幅等资料的,一般不超过一条或100元;饮用水等其他有关费用一般不超过10元/人,经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6有门票费的,按人头凭票据实报销。

7.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与党建活动无关的物品;严禁套取资金;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8.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2021325日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