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障2020-2021学年度下学期正常教学秩序,现将课表编排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须分解到每周不少于四天完成,其中每周一或周五必须有一天安排教学任务。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教师,须本人申请附佐证材料,经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报教务部审核后报校领导批示。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资深讲师需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更好的完成2020-2021学年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教务部将安排专人负责各院(部)课表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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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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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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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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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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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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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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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278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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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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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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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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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86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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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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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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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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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60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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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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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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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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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278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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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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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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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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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86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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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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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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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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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72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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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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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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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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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72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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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技术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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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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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177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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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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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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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05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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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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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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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224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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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