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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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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184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重点专业建设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第二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三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搞好专业建设。
  第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建设专业必须与学校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专业建设坚持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确保重点,加大投入,在经费、政策上给予倾斜。
二、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内容
第六条 制定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分期目标及专业建设和改革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探索建立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九条 建立相对稳定的、开放性的教学实践基地,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第十条 加强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条件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及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重点专业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及验收工作,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四条 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内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部)由系务委员会领导重点专业建设问题,其成员一般由系(部)主任、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来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参加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第十七条 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对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发展结合较紧。
  第十八条 有科学的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能保证1:0.5配套经费的提供。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
  第二十条 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毕业率较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应较好。
五、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
第二十一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必须填写《武昌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武昌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方式,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
  第二十三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3年。
六、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验收
第二十四条 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所在系(部)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二十五条 重点建设专业费用主要以立项的形式进行专业的改造、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项目建设(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
  第二十六条 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写《武昌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月10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七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院(部)自评、专家组评审、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武昌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湖北教育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做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的第一个4月份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4项的专业,经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重点专业。
  第二十八条 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第二十九条 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学期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一类课程建设、教材基金建设项目。

七、附则
第三十条 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负责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