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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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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篮球比赛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464

一、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湖北分会
(二)协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三)承办单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比赛日期及地点:
1、比赛日期:2015年5月5日-5月10日
2、比赛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体育馆
三、参赛单位: 湖北省各高等职业学院(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培训班、专修班、电大班、代培班、现代远程教育的学生及高等职业学院中专段等学生均不准报名参赛)。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3.赛程中经査证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的代表队一律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及停止参加该赛事一年的处理。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竞赛办法:如同一组别参数赛队伍等于或多于六支,比赛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如出现参赛队伍不足六支的情况下将直接采用单循环的比赛方法。(具体赛制根据各组别具体报名队数在教练员联席会上确定)。
3、决定名次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比赛名次录取按照最新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进行。
4、比赛用球:赛事组委会提供。
七、报名及参赛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4月24日。逾期不予补报。
4月24日下午14:30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体育馆一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会议,各代表队必须派人按时参加会议,所有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换人,报名资料不得更改。
(二)报名人数:每校可报男、女各一支代表队,每队限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2名。
(三)报名时各代表队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在报名时间内,各代表队须上传领队、教练员、运动员2寸登记近照一张,注明学校名称、姓名、性别、学号,以便按时办理参赛证,无参赛证的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4月21日前将照片、 电子报名表上传至2569551524@qq.com.)。
2、代表队纸质报名表(见附件)须经学校主管体育工作领导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交组委会(4月24日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会议时交),凭参赛运动员学生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医院体检证明、全体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或由学校提供已经办理保险的有 证明(学校盖章),五件缺一不可。经审核通过后发运动员参赛证。
(四)每支参赛队交纳参赛费:1500元。
(五)各代表队按本次比赛的组别,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1、“参赛抵押保证金”主要用于对在比赛过程中违反《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处罚。
2、参赛学校在赛会期间未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3、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提出申诉,须向比赛组委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诉讼费,如申诉成功该费用如数退还。
4、报名联系人: 彭新社:18071092401
童锦锋:13429848835
周 莉:18602745996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称:录取男子组和女子组前8名。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比赛名次的运动队及教练员颁发奖杯和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九、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聘请,仲裁委员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湖北高职体协聘请。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食宿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各参赛学校自行确定。
(二)技术代表 裁判长及裁判员 食宿工作补助 往返交通费用由赛会负责。
(三)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 教练员 领队 裁判员 工作人员都必须办理包括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大会对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自备6 × 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二)各 参赛队参赛服装 (深 浅各一套)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篮球竞赛规定的要求。
(三)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 同意 方可实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五届高职学院学生篮球赛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