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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189
第一章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一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我院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二条 申报立项条件
1 、申报精品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学研究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初具特色。
2 、申报精品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建设计划。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 、申报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讲师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并拥有3人以上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
4 申报精品课程已建有支撑网站,并可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描述、课程负责人简介、主讲教师简介、同行及学生评价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5 申报精品课程应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并能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6 申报精品课程应综合考虑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应用文科类课程已建立个案分析、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等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体系;理工科类含实验教学的课程已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单独设课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可以和相应理论课程构成系列课程单独申报。
7 、申报 精品 课程应由各系(部)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三条 申报立项程序
1 、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报所在系(部)。
2 、各系(部)初审。各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3 、学院审批。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的课程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各系(部)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为期一周的材料公示(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各系(部)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准予立项,学院同时下达首期课程建设支持经费。
4 、学院主要从院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中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申报与评审程序按照湖北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第二章 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三年。通过学院精品课程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的课程,确定为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精品课程。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精品课程的技术支持及网络维护由财务与校产处负责。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负责监督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对课程建设规划、进展、质量、经费使用等严格把关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参照《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课程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等,协调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关系。
2、根据教学要求聘用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4、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5、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
6、每学年必须承担本课程的教学工作。
7、就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8 、定期向各系(部)和学院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在精品课程建设期中,各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将进行定期抽查,对未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取消精品课程立项。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学院对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项目按3000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分期拨付。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10000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对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按50000元/门建设经费投入
2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按照《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书》,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调整预算项目,需经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与校产处单独为每个项目建立经费本,由课程负责人、系(部)和教务处具体管理。
4 、经费使用范围
(1) 课程改革经费(包括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课程改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其中参加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课程改革经费的50%。
(2) 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以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7%。
(3) 课程建设所必需的教具、仪器、图书资料或教学软件等的购置与开发,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3%。
(4) 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等。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5) 教学大纲、教材建设、试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等的所需费用。其中,教材建设不提倡编写与国内已有教材重复或相似的教材,对确有特色的教材,经系(部)主任与课程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列为课程建设内容。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 课程建设组教师奖励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7) 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8) 其他与精品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5 、经费的使用程序与要求
(1) 所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均采用分期投入原则。申报批准当年下拨1/4,其余3/4由学校掌握,视建设情况予以发放。成绩显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拨,不能按计划进行者停止支持,冻结经费。
(2) 所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课程建设经费开支需经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处长核定后,由具体经办人到财务与校产处报销。
(3)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
6 、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1) 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精品课程负责人必须提交近两年经费的使用效益总评报告,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经费使用效益及课程建设状况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全院通报。
(2)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监督、检查各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对于未达到阶段性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拨付建设经费。
(3) 年度建设经费结余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课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费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该门课程的建设。
(4)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它开支。对于违反学院财经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精品课程的评估与运行、奖励与惩处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系(部)提出评审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为:
(1) 课程组自评。凡申请评估的精品课程,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报教务处。
(2) 专家组评估。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课程自评报告和结果进行初审,并采取质疑、听课、抽样、座谈、检查教学文件、教学条件和课程是否上网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评分,评定等级,写出评估报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3)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课程组自评和专家小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并审定评估课程的等级。
(4) 对审定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院授予“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向全院公布,并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十条 精品课程运行管理。学院建立“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网站 ,发布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通知等信息。学院教育技术中心和课程负责人按照分工,各自负责精品课程在网上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0%。
第十一条 学院对院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的建设按系(部)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各系(部)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称号每三年认定一次,在认定期内如出现明显的教学质量下降或重大教学事故,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管理院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武昌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1、对评定为精品课程的,学院授予“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金。
2 、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主要成员,学院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