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障2020-2021学年度下学期正常教学秩序,现将课表编排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须分解到每周不少于四天完成,其中每周一或周五必须有一天安排教学任务。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教师,须本人申请附佐证材料,经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报教务部审核后报校领导批示。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资深讲师需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更好的完成2020-2021学年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教务部将安排专人负责各院(部)课表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院(部) |
考务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士官教学部 |
邱 娜 |
81336801 |
18672789815 |
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 |
段 义 |
81336803 |
13638602986 |
商学院 |
江雅璇 |
81336801 |
13476001377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王 琴 |
81338177 |
18672789882 |
智能制造学院 |
段 义 |
81336803 |
13638602986 |
旅游学院 |
李丽琼 |
81336803 |
13627253265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李丽琼 |
81336803 |
13627253265 |
无人机技术应用学院 |
魏 冕 |
|
1857177792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 涛 |
|
13260511150 |
通识课部 |
李盛国 |
|
18272241736 |
教务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