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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1-11-19 浏览量:957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战略部署,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跨越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鄂发[2010]2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校各级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流动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
  全校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表彰对象先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中共正式党员(含学生党员)7-50人的党总支,推荐先进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名;中共正式党员(含学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总支,在三种表彰形式中推荐1名(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领导班子团结战斗,清正廉洁,勤政高效,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强;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效,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特别是在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明显。
 3、坚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党组织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成效明显,师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4、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
 5、扎实开展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党组织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公开承诺争优秀,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优良品质,坚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危急时刻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校和谐稳定作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本人主抓或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乃至全省有位置、有影响。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师生群众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
 根据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重点应向最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党员倾斜,各院、系还应适当考虑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推荐。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流动党员,也应作为推荐对象。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表彰对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要注意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四、材料报送
  1、各推荐单位要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分别填写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表一、表二、表三),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文字要精炼、准确、生动。
 2、各项材料请用A4正反两面打印,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推荐报告和登记表要加盖党总支公章。
 3、推荐报送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联系人:刘晓玲 行政楼314
  电话:81334981 邮箱:liuxiaoling2100@163.Com


             党务工作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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