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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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1-11-19 浏览量:946

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继续执行省人社厅印发的各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讲师评审条件按武语院行[2011]18号文件执行。
  2、评审对象:各系聘用专任教师岗位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程序:①个人申报;②部门推荐、测评;③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以及评教评学的结果(近两年);④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⑤干部人事处审核;⑥整理汇总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材料;⑦学校评审;⑧学校公示;⑨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4、参评的科研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5、申报人员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材料在打印一览表时全部放在第一作者或独撰科研成果排序的后面,供评审组织参考。
  6、《综合材料一览表》先打印一份交干部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再印25份,并附上电子版。
  7、申报参评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登记、申报阶段(2011年4月29日前):请携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干部人事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部门评审推荐阶段(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25日):干部人事处接收部门推荐的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阶段(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底)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助参评人员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报送,共同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干部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一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相片,表格需手工填写,复印无效(此表在干部人事处领取)。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5份,附电子版)。该表必须用A3规格纸复印。(注:表格在学校网站上下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其他科研材料复印)
4、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⑥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⑧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并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⑩ 科研材料。所有申报人员的科研材料需全部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撰写的内容、封底)、并经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
5、达到规定年龄,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附件1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2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附件3任现职教学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