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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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量:879

各学院、大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2019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学籍库中有学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原则上我校参评学生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全专业排名前5名,各门成绩须在80分以上。

原则上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10%,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若两项排名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需向教育厅、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各学院、大队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生本人提供填写详细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填写意见(不得只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

3.“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初评候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大队可申报2人。由学校组织评选上报教育厅13人。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学院、大队要广泛动员加大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3日下午15:00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大队在10月14日之前进行评审,并在10月14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处(纸质一式3份,电子档)。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上日期暂不填写,统一安排填写。同时,需附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2)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18-2019学年成绩单(以学院、大队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能够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附生活照一张。

3.10月16日,由学工部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校内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确认。

4.10月24日,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奖励力度大,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辅导员、教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2.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特别是要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差错。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4.要讲究工作方法,切实把评选工作做好。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严格按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填表说明》填写。

6.请各单位按照评审要求按时送交有关材料,材料不符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027—81336790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 知附件(1)(2).doc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