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评审小组
第一责任人:院长郑健、党总支副书记胡炼、党总支副书记李甜
组长:学工办主任孟祥宇和全体辅导员
组员:各班级评议成员
二、评审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学校贫困生库的1-7类学生都有参选资格),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
(1)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学校贫困生库的1-7类学生)。
(2)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中央下发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100%全部覆盖,不漏一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给予一等助学金4400元或者二等助学金3300元 .
(特别注意:中央下发1-6类贫困生只保证国家助学金全部评定,不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评,不要混淆!)。
(3)已经休学、退学、入伍、受处分和未报到的非在籍在校学生,不具备评选资格。各学院如果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非在籍在校学生仍然在所属学院中央下发的1-6类贫困生名单中,必须在2021年10月25日前告知学工部,并填写附件七(非常重要!请仔细排查比对中央下发贫困生名单与本单位学生学籍信息名单)。
三、奖励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元/年,一次评选和一次性下发。
2、国家助学金
一等(4400元/年)
二等(3300元/年)
三等(2200元/年)
一次评选,分两次下发。中途因违纪违规可取消,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是退学情况,已发放的可索回。
四、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三等助学金 | 合计 |
122 | 144 | 380 | 140 | 660 |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21日至10月24日:学生本人申请,向各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六)(双面打印,背面是投诉方法),各班级的评审小组做好评议。
2、10月24日至11月3日:各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做好评议记录,在学院公示3日。
(1)评议小组组长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
(2)评审成员为班级其他未参加助学金申请的学生,评议组人员数量为7人/班。
(3)评审方式为投票和互评的方式,评议流程需要拍照记录,并且保留相关记录,成纸质档上交。参照相关模板。
3、11月2日17:00前向资助负责老师郑梦婷提交下列材料:
(1)《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必须统一提供学生本人建行银行卡(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总结,内容必须包含学院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描述评选过程,对于评选及公示期间的学生所反映的相关问题的具体的解决办法,并对学校今后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建议。总结需加盖学院公章;
(3)《湖北省普通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的电子档;
(4)获奖获助学生填写的《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盖章、汇总后上交。
六、相关要求
(一)各位老师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评选制度,各班级建立评选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工作布置,并利用主题班会进行宣传。要做好评审记录并归档,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要确保中央下发1-6类贫困生全部获评国家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给予一等或二等助学金。
(三)2020-2021年参与学校勤工助学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在评选励志奖学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并填写《勤工助学学生奖助学金获评情况表》。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对学生“吃拿卡要”,对于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五)请各位老师认真按时间规定及填表要求上报材料,逾期材料未提交至学工部,或因工作粗心导致的后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因违规操作被举报查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投诉电话:15107182020 17786544290
投诉邮箱:462928599@qq.com 332497479@qq.com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一: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
附件二: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
附件三: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六:勤工助学学生获评情况表
附件七:1-6类学生未获得助学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