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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17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中心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日常考勤管理
1、集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考勤工作采取指纹打卡制与纸质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职工每天实行双打卡制,打卡时间统一为早上8:40之前,下午16:45之后;其中,管理岗人员和技能岗人员在后勤楼二楼打卡机打卡,工勤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管理考勤,每月月底将本部门工勤人员考勤情况以纸质版签字形式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将对各部门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抽查有造假现象,未到岗人员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全体员工考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勤机记录和部门上报情况统一统计、备案。病、事假等各类假别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指纹考勤记录者,视为旷工。
4、特殊考勤管理
特殊情况例如:外出办公,则需提前写开具证明,本部门领导签字,交至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校车晚点,则需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 “忘记打卡”、“外出办公”等口头理由一再不予受理,视为迟到或者早退。
二、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根据考勤机统一统计管理,迟到、早退5次以内按照
20元 /次在绩效工资中扣除,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每5次算旷工一天,在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的累计在基本工资中扣除。
2、下列情形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在2小时以上的;
(2)各类假期期满后未到岗工作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以请假为由从事经营活动的;
(4)当天旷工4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5)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造成疾病,其缺勤一律视为旷工。
3、旷工处理
(1)旷工按150元 /天扣发绩效工资,累计旷工5天以上,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连续旷工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内,未达到终止劳动合同者,其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三、值班、加班管理
1、为保障学校正常秩序,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值班属正常工作范畴,不发放值班费;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需提前审报并经集团领导讨论批准后执行;
2、值班人员需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若值班时领导巡查不在岗,又无法联系或电话联系1个小时内不能到岗的,均按脱岗处理,按基本工资标准扣发1日工资;
3、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但由于工作需要或紧急事件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主任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时间、人数等事项,经集团领导批准,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因突发事件需要加班的,需口头报处领导批准后,第二天按规定补办加班手续;
4、加班必须如实审报,不得漏报多报,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由部门主任负责。因报送《加班申请单》漏报造成加班费无法计算的,由部门主任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