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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职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196

一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的收付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因工作失误造成现金短缺,应按规定全额或定额赔偿。
2、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备用金限额。现金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交款的单位,应于次日全额上交财务部。
3、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压现金。
4、领用备用金或支票的人员应及时报账;支付现金应取得正式收据。
5、现金日记账必须日清月结。保证库存现金和账面金额一致。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得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得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逐笔调节平衡。
6、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7、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严禁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8、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印鉴至少由两人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0、所有现金与银行的收付业务,均应由会计填单制证后再交出纳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 备用金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各部门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允许借给有采购和其他经营业务的部门人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2、需要借用备用金者,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凭证,经领导批准,到财务室办理领取手续。
3、备用金应每月及时结算与核销。
4、备用金借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如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需报领导审批。
5、因业务发展或部门调整,不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备用金。

三 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员填写,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必须填写齐全,在无法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下,必须注明限额以便控制。
2、按规定填写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支票正副本必须完全一致并由盖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副本,正本交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空白支票,设置支票备查账,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并由盖章人员负全部责任。
3、领用支票时,必须在支票登记本上登记领用日期、收款单位、支票号码、金额、支付内容。
4、支票存根联归还时必须有经办人或收款单位签字(盖章)。

5、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办的业务相符,未经同意,不能改变用途。
6、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退回时要在支票领用本上记载,按月交还银行。

四 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1、每一笔报销单据,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财务室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包含2000元),经办人将相关的报销凭证准备齐全,至会计处进行稽核并签字确认,再经处领导进行签核,最后出纳员付款。流程:领款人→会计→领导→出纳员。报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包含500元),处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先签字报销,事后由处长补签。
报销金额大于2000元的,经办人将相关的报销凭证备齐,至会计处进行稽核,然后由处领导签字,再由院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出纳员付款。流程:领款人→会计→领导→院分管领导→出纳员。
3、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由专人每月按时组织造册,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室负责发放。
4、财务室报销时间为星期四。如遇特殊情况急需报销费用,应提前半天通知财务室准备报销款。

五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
(1)差旅费的开支实行等级报销与包干使用相结合的管理 办法,鼓励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 因公出差者需借差旅费,应先填写借款单,经领导签字, 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3) 出差归来,必须在10日内报销其差旅费并归还借款,对到期既不归还借款又不到财务室说明情况者,暂停对其办理后续一切借款业务,并按后勤处的财务管理办法处理。
(4) 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对于超范围超标准部分要报领导审批。
(5)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者,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2、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
(1)住宿费、车船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外地出差一般按出差自然天数计发,包干使用;本地出差实行误餐补助,按实际误餐次数报销,其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3) 零星杂支按规定报销。
(4)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已经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补助伙食费。
3、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标准: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车)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公司领导
软卧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120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100

4、住宿费开支办法:
(1) 住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需明确反映住宿天数、金额、单价,如果系定额收据,应由住宿单位注明天数、单价并加盖公章方能报销。
(2) 超标准的住宿费由领导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报销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应报销标准的50%。
(3)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凭证的,本人注明情况,领导批准,可按住宿标准的30%予以奖励。但奖励天数不得超过10天。
(4)出差人员实际平均住宿标准低于规定部分,按节约金额的50%予以奖励但奖励天数不得超过10天。
(5)经过批准,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人员,其住宿开支标准为:三个月内的一般不超过住宿费开支相应标准的1/2, 三个月以上的一般不超过住宿费开支相应标准的1/4。

5、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2)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的、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以外凭据报销。
(3)市内(含郊区)出差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及水上巴士,其公共交通费据实报销。
(4)符合乘坐卧铺,实际乘坐硬席,分别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乘坐慢车、直快列车,按硬席票价6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硬席票价50%补助;乘坐特快空调列车,按硬席票价30%补助。
6、出差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每天20元。
7、为了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以节省开支,出差途中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船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据发给生活补助费20元。连续乘车船时间超过12小时的,每超过6小时,加发10元补助,以此类推。
8、职工利用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同意就近办理与工作不相关事项(如回家、访友、旅游等),其发生的交通费,扣除正常出差应有的交通费,多支部分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