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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30 浏览次数:6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实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合理配备、物尽其用”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 学校配备固定资产实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良好效益。

第四条 各院(部)、处(室)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或办法购置、建造、调入及赠送的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入帐。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与各院(部)、处(室)两级管理体制。

(一)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是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清查核资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招标,采购、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计划的论证和使用效益评估。

4、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统计、年度报表等管理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处理工作。

6、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院(部)、处(室)是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申报购建计划,组织、落实可行性论证,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或组织实物验收。

3、在本单位内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调拨权;对本单位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被盗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学校。

4、挑选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是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同志担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因机构调整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产管理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填写《武昌职业学院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表》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5、检查督促资产管理员及时、认真的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的具体职责:及时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的登录、条形码粘贴和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借用、报损、报废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要求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报;协助本单位离职、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能够独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内,教学、科研、实验专用设备在800元内,按《武昌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管理。由各单位自行建立帐册进行管理,此帐册一式两份,按月将当月的低值品、易耗品帐册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1、房屋及构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机械;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音像制品(含计算机应用软件);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购置附加费及相关的其它配套费等记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支出的全部费用记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四)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入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数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的数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第九条 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添置、验收与变动

第十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按照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防止闲置、重复购置的前提下提出配置计划,经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汇总、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认真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收的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前两周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经使用人、验收人、资产管理员签字后,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要详细书面报告,及时与建设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人员联部,办理返工、退货、更换或索赔等手续。若超期验收,对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办理接收和交接,按照凭证,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四)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五条房屋、构筑物的验收,按基建验收程序进行,根据图纸要求,对土建、安装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合要求者,由规划建设处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的房屋、道路(含地下管网)、构筑物向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资产交付入帐并提交房屋及竣工图纸、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原件交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六条利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含与房屋建筑物联为一体的设备、能够独立搬运的设备),购入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交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入库。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有关固定资产帐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对所占有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调拨、领用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方向及性质、用途进行分工负责管理。具体分口管理单位暂定如下:

(一)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的权属和薄记管理;负责设备购置、配置、调拨、处置;使用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和一般设备的预算编制,维护保养;教学、科研、实验设备仪器预算的审核、汇总报批;设备仪器维护、保养、维修经费的管理;公用房屋的管理。

(二)后勤集团负责全院校园道路(含地下管网);室外构筑物、植物的使用、水、电设施设备、锅炉及厨房设备、车辆和医疗设备、学生公寓家具和设备及所属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检验及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监督固定资产入库,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或材料验收入库单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报销手续。

(四)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全院图书、期刊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图书馆大型设备添置的计划编制、组织论证、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院(部)图书资料室在校图书馆指导下对本单位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全校校园网络建设设备的预算编制、组织论证、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和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订。

(五)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教学用教室设备的预算编制、论证、维护保养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科研试验用仪器设备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编制、论证、维护保养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并定期考核教学、科研实验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教学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六)学校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及所有院领导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

(七)拥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材料验收入库单)管理。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单(材料验收入库单),并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保管好固定资产验收单(材料验收入库单)。

固定资产随机资料及保修单由使用人保管,大型贵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存入校档案室,使用人留存复印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制度,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得借出或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或带离的,经申请批准,办理借用或调拨手续。校内单位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由单位之间协商解决;外单位借用,按其使用方法向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借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借出的固定资产归还时,要严格验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凡借用、调出、离退休及出国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移交自己使用、借用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还。否则,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品、易耗品,按《武昌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按《武昌职业学院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由于使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武昌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颁发》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学院要收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占用费、维护维修基金。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利用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及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院资产的收入,学校办公室有权代表学院予以没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因机构分设、合并、或撤消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卡、物移交手续,并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固定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主动申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第二十九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与计划财务处应保持定期对帐,调拨、处置资产必须在次月进行帐务处理,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每年必须清理一次,确保帐帐相符。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盘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小盘点主要查明该季度采购、调拨、报废、报失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入账或下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的实物账目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的资产流水账是否相符等。大盘点主要查明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账面值与实有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内部每年应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一次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调整账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