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各经营户:
为了确保学校评估期间校园有个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据学校《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车辆
1、本学校的公用车辆、教职员工个人车辆,均需凭学校保卫处核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否则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2、本学校的公用车辆、教职员工个人车辆均需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和位置。
3、载有物品的货车,凭相关部门负责领导核准的“有效证明”方可放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在校园网上予以通告。
二、外校车辆
1、来访学校人员及其车辆,应在门卫室“来访登记簿”上登记,经被访问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校园停车场的位置。
2、商货车运送物品时,门卫通知相关等部门服务人员陪同,货车进入学校卸货。卸货后空车驶出,若有学校物品随车,应有相关领导核准的“有效证明”方可放行。
3、凡给校内食堂、商店等经营场所送货的车辆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证,从学校大门进出校园。
4、校内施工单位车辆出入校门须提前与保卫科联系,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按指定的道路行驶。
5、老师与学生摩托车、电瓶车一律停放在行政楼前左侧停车位。
6、文化街经营户的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一律停放在自家商户马路对面停车位。
7、出租车和其他特种车辆一律停靠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和位置。
三、车速规定
进出校园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四、车辆行驶路线
进出校园的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一律在校区外环道路行驶。
五、证件办理
从即日起学校车辆及教职工个人车辆须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证”,一车一证,免费办理(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请各车主及校车驾驶人员快速办理,以免影响出行。
上述事宜按“通知”下发时间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