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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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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的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374

一、新生入户办理

依据户口管理有关政策,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籍迁入我校的学生,等毕业后,可将户口和档案托管至湖北省人才中心等托管机构;也可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将户口由学校迁往其工作单位;或将户口迁回原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根据实际需求办理居住证。

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已转户口同学须将户口迁移证(姓名、身份证号准确、公章齐全)本人电子照片(蓝底,不大于30K)交给保卫处。每年学生上户时间仅限当年新生在9月至11月办理,其他时间不办理。

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转户口须持教育厅转学文件、户口迁移证(武汉市内学校的凭户口登记表)到江夏分局办理,再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身份证办理

新生已办理入户后,需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新地址的身份证。

三、临时身份证办理

本人持学生证到保卫处借户口登记表,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手续,再持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申报单》、户口登记表到藏龙岛管委会办理。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三个月。

四、政审、证明办理

在校期间需开具政审证明的同学,请持学生证、所在二级学院里开的表现证明到保卫处开具政审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的须再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

五、居住证办理

在校期间需办理居住证的同学,请持学生证、所在二级学院里开的就读证明到保卫处盖章后,到藏龙岛管委会办理居住证。

六、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

每年6月份,依据招生就业处的派遣去向,由保卫处统一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将户口迁移证发给辅导员,学生从辅导员处领取迁移证后到迁移地落户。原本是武汉市生源的学生直接将户口登记表领回原地落户。

七、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

毕业生需将户口托管的,530日以前可通过招生就业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八、毕业生在武汉落户办理

毕业生须持入户介绍信(省、市毕办开具)、报到证(省毕办开具)、毕业证、协议书或人事部门证明、户口登记表到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

九、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所持的毕业生遗留户口迁移证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后60天内未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领走,仍存放于学院或辅导员处的,请系统一将户口迁移证交于保卫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