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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常识之国家安全篇

发布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581

大学生安全常识之国家安全篇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一)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二)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三)及时报告的义务;

(四)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五)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七)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器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现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每位大学生都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一)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国家安全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二)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要熟悉和了解涉及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三)要善于识各种伪装。从理论上讲,有关国家安全的常识、规定都比较完善了,依规行事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是,实际生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比如,有的间谍情报人员采用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如果丧失警惕,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四)要克服安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和秘密,还有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等。也就是说,再富有的国家不可能应有尽有,再贫穷的国家也不可能一点没有别国羡慕的东西。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但又是不可小视的国家。所以,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的“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五)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义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