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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168

为了及时发现学校内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和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组织实施。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