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一)保卫处承担学校治安、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责,负责校园内治安与消防的有关事项,对学校内二级单位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具有指导、监督、检查、整改的责任。
(二)学校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教育、问题查处具有领导与管理责任,识别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履行保证安全义务。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校园内大行文娱活动举行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校园内举行的集会,讲演活动予以审核与监控,并制定相应制度。
(四)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社团组织成立及刊物发行的审批与管理(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校内的宗教活动,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五)宣传部负责新闻记者与审核工作,对学校网站、报刊、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负有管理责任。
(六)科研处对校内知识产权负有管理责任。
(七)后勤集团对校内餐饮食品卫生及水、电、场地、宿舍设施对学生可能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八)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学校内的财产登记、维护、检验负有管理责任,对建筑不符合规范可能造成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九)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组织管理、学生违纪事件查处负有责任,并制定安全教育、学生组织管理、学生违纪事件查处的管理制度。
(十)校团委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组织成立,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校内广播台及播放内容。
二、权限
(一)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在校规范围内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