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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206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声誉和影响。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工作网络,明确计划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加强自查自纠,不留不安定隐患,确保学校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级管理体制。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即学校的二级责任人),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即学校的三级责任人),各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即学校的四级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努力提高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稳定专题教育,激发大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大家关心和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创全员参与、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良好工作局面。要通过报告讲座、宣传栏、校园广播、报纸刊物等渠道,将普法教育、纪律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把安全责任、法制观念落实到每一个系、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位师生。要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学校治安工作的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二)大力开展对校园安全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要定期分析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不同时期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各种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地、有针对性地抓教育疏导工作,认真解决广大师生所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要从源头上重点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和监控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工作,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整改对路,不留死角,不存隐患。要积极主动地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三)切实加强校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大力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加强外来车辆和人员管理,坚决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捣乱破坏,制造事端;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校园内基础设施、设备仪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61号令要求,严禁明火,严禁违章用电,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和设备,严禁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消防设施与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修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使各单位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制定工作程序,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四、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全校各级部门都要根据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共同承担起维护校园治安的责任。学校实行综合治理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的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有事可做,有据可查,做到达标必奖,超标必罚。年终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
(二)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权制。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以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