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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405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门卫值勤
第一条为加强武昌职业学院门卫的治安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昌职业学院大门口,由校卫队人员担任值勤任务。值勤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条校门开放时间:6:00—23:00,其它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关闭。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四条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来访人员须在门卫做好登记,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校大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校,晚归的学生要凭学生证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六条师生员工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应主动下车。
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校园者,门卫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送交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严禁非正规单位和无健康证人员往校园内运送副食品及其它商品。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九条校内车辆(含教职工私车)凭保卫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校园内夜间不准停放私人车辆。
第十条外来公务车辆需进入校园时,可凭行驶证或驾驶证在门卫处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归还《临时通行证》方可出校。
第十一条凡到我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抢险、邮电、运钞、新闻单位等车辆,经值勤门卫验明证件并说明情况后,可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出租车、拖拉机、重载车、机动三轮车、无牌或无证车辆等,未经值勤人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章 附
第十三条学校大门口禁止无关人员滞留,非值勤人员一般不得进值班室。
第十四条携贵重物品(箱、包)应持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携物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交值勤人员验证,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交保卫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