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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348

为了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整体的安全稳定,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起决定性作用或重要影响的部位。如:校领导办公室、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处、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等部位是学校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二条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严把用人关。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学校和部门领导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一)重点要害部位所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效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聘用部门开具的聘用证明,并由聘用部门到保卫处办理重点要害部位档案登记;
(二)发现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调离重点要害部位或予以辞退。工作人员调离或辞退后,聘用部门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条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值班、巡查制度,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单位主要领导和保卫部门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个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不是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无故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特殊情况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和安全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科学用电、用火,熟练掌握报警、灭火和自救逃生的常识与技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建立重点要害部位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第七条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各种技术防范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拆卸。技术防范设施的增撤与调整须经保卫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第八条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 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