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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377

为加强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中心的管理
(一)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乱丢纸屑、吸烟和携带零食进入。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三)严禁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其它任何非监控需要的电器设备;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四)非监控中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内;监控室内严禁大声喧哗。
二、监控信息的调阅、调用
(一)学校保卫处之外的单位及个人如需到监控中心调阅、拷贝资料,应认真填写《监控录像调用审批表》,并经保卫处长签字同意、做好登记后,方可调阅、调用。
(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须调阅、调用监控信息者,应出具单位证明及工作证件等。
三、监控室管理员的职责
(一)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妥善保存监控录制的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拷贝。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类设备,严格按规定步骤进行设备操作,不得随意篡改各参考系数,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故障,迅速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三)严禁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四)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谈论监控录像的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