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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安全通报(第13期)

发布日期:2013-06-10 浏览次数:102
2013年第3期(总第13期)
主办单位:武昌职业学院保卫处  2013年6月7日
五月份安全工作综述
五月份,保卫处在校董事会、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全校安全、稳定、保卫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加强了消防管理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
【消防器材新增及维修二期工程完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内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我校消防器材新增及维修二期工程于5月7日完工,5月31日通过验收。此次新增、维修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共计339具。
【开展学校重点部位管理人员消防培训】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为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能力,2013年5月30日,保卫处牵头在2号教学楼101教室开展了重点部位管理人员消防知识讲座,图书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教室管理中心及食堂等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会上,保卫处安全科杨帆老师剖析了近几年国内火灾案例,为大家讲解了疏散逃生知识、灭火器及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增强了学校重点部位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赴湖北经济学院参加“平安校园”交流活动】
为提高广大师生法制观念及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2013年5月16日,江夏区公安分局与长江日报联合举办的“平安校园”宣传活动暨微电影有奖征集活动启动仪式,在承办方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拉开帷幕,我校师生代表团32名师生在校保卫处负责人项勇的带领下参加了此次活动。获悉,参加此次活动的共有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武汉信息传播职业学院等江夏驻区十八所高校。
“平安校园”微电影有奖征集活动,将从6月1日持续至12月30日,主要征集突出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题等方面的微电影宣传片,对于入围奖项的优秀作品,江夏区公安分局及长江日报将为作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颁奖。
会上,承办方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周元武致辞,该校学生代表汪涵宣读倡议书。江夏区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及湖北经济学院选送的精彩节目,演员们幽默、风趣的表演风格给大家带来乐趣的同时也普及的安全及法律知识。
会后,大家观看了江夏区消防大队模拟高楼层火灾逃生演练。保卫处负责人项勇表示,此次活动提高了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对我校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工作汇报】
5月份共受理案件8起(失窃5起,纠纷3起,受骗1起)。学生户籍方面,办理学生身份证共6张,换发、补发、改派往届学生户口迁移证4张,开具未落户证明8张。多次前往派出所沟通2013级毕业生下户相关事宜,完成2013届(203人)毕业生户口信息核对和各项下户准备工作。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在校园网及保卫处网站发布安全教育文章4篇,新闻稿件2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1场。
【五月份我校治安、消防案件情况通报】
2013年5月11日,应用外国语学院学生何某在网上购买电影票时被骗900元。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3年5月15日,应用外国语学院学生陈某在宿舍上网,因声音过大,影响他们休息,导致与室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已交由应用外国语学院处理。
2013年5月17日,旅游学院学生方某将摩托车停放学校被盗。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3年5月25日,管理学院学生董某与钟某、柯某在开水房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已交由商贸学院处理。
2013年5月28日,艺术传媒学院学生杨某、经济学院学生金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彭某、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袁某在电教中心利用软件逃费上网。已妥善处理。
2013年5月30日,会计学院学生何某、罗某、左某分别被盗现金600元、50元、80元。
2013年5月31日,管理学院学生张某的苹果手机放宿舍被盗。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3年5月31日,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张某将摩托车停放在学1栋宿舍门前被盗。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何区分传销与直销】
近日,有网民留言,询问如何区分传销与直销。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作出如下解释。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答复:《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您对直销、传销如何区分有什么问题,建议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作进一步咨询。此外,在治理传销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如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信息来源:湖北省公安厅)
六月份工作要点
一、毕业生离校及学校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2010级毕业生户口下户工作。
三、印制《新生入学安全须知》和《大学生安全防范手册》。
五里界派出所电话:87971058
校内报警电话:白天81335089;晚上81335072
报送:湖北华信恒昌实业有限公司 二师院领导 相关单位 五里界派出所
抄送:校内各单位                      共50
签发:李少栋   审核:丁道勇   打字:方长源   印发: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