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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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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4-19 浏览次数:247

一、新生入户:交户口迁移证、本人电子照片(蓝底,不大于30K)到保卫处,迁移证和电子照片姓名必须一致,身份证编码、公章必须齐全。

二、身份证办理:将户籍迁入我校后,到保卫处借户口底页直接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

三、退学户口迁移:持教务处发给的退学文件,领取户口底页,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回原籍手续。

四、户口变更事项:以学生入校户口为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如。

五、政审、证明事项:凡需保卫处证明的,由本人写明情况,须所在二级学院证明属实,保卫处给予证明。

六、居住证办理:请持学生证、所在二级学院里开的就读证明到保卫处盖章后,去藏龙岛管委会办理居住证。

七、报案:发现有正在违法犯罪情况的可以报案;治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报案。报案时须书面写明时间、地点、经过、物品损失。凡听说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到保卫处反映。

七、保卫处值班电话:81335089

学校总值班电话:8133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