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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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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8 浏览次数:97

各二级学院、大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会对各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严格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资金按时发放。

二、严格执行资助和评审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学校贫困生库的1-9类学生都有参选资格),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必须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进行了本学年贫困认定)、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学校贫困生库的1-9类学生)。各二级学院不得把新生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外。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3、已经休学、退学、入伍、受处分的非在籍在校学生,不具备评选资格。各学院如果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非在籍在校学生仍然在所属学院中央下发的1-8类贫困生名单中,必须在20211015日前告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需及时对系统学籍数据进行更新(非常重要!请仔细排查比对中央下发贫困生名单与本单位学生学籍信息名单)。

三、奖励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年,一次评选,一次下发。

2、国家助学金:我省资助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一次评选,按月下发。中途因违纪违规可取消,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是中途退学情况,已发放的可索回。

四、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和大队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院系一级、学校一级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抽查谈话,学院走访了解各学院、大队评审真实情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五、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下发我校指标共计516人;国家助学金2022年秋季指标下达3040人,上学年结转指标153人纳入今年统一评审,助学金指标共计3193人。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18日至1020日:学生本人申请,向各学院、大队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背面是投诉方法),各班级的评审小组做好评议。

2、1021日至1027日:各学院、大队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做好评议会议记录,评选结果在各学院、大队公示3日。

31028日下午200前向学工部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学院、大队公章的评审总结纸质档及电子档,内容包含评审依据,评选过程,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及照片、公示文件张贴的清晰照片;

2)《2022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电子档及纸质档签字盖章版,必须统一提供学生本人的建行银行卡或武汉农商银行卡,严禁代领,委托书无效(附件1)。

3)《湖北省普通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的电子档、纸质档签字盖章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档、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档;(附件6.附件7)

5)获奖获助学生填写的《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档,学院、大队审核盖章、汇总后上交。(一式一份)

3、1029日至11月3日:学工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

4、11月6日至1110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于1115日前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大队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评选制度,逐层建立评审小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各学院、大队第一责任人、评议小组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任评议小组成员。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工作布置,并利用主题班会进行宣传。要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并存档,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要确保中央下发1-8类贫困生全部获评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除外),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给予一等或二等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助学金申报学生的筛查工作,退役士兵学生不得占用普通学生的助学金指标。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对学生“吃拿卡要”,对于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5、请各学院、大队认真按时间规定及填表要求上报材料,逾期材料未提交至学工部,或因工作粗心导致的后果,由各学院、大队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因违规操作被举报查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处分。

联系方式:027-81334867

投诉邮箱:1023492041@qq.com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