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启动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今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学院、大队在评选时全面实行综合量化评分,材料审核首次实行教育部线上评审及省教育厅线下评审结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指标分配
1、今年省资助中心下达学校专科生指标11名。
每个学院或大队先进行初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按照《武昌职业学院2021-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综合量化评分,学院、大队初级评审后,将推荐1-2名学生的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四、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双前10%,无挂科”。一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二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原则上推荐所属范围内前两名,若不是前两名,请注意核实前两名学生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说明其落选原因。
2、学生的成绩,是指学生2021-2022学年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学生成绩的专业排名是指学生2021-2022学年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所属专业的排名名次,以上通知所说“前10%” 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的整数,不得出现如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五、评审安排
1、9月20日-22日: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全体辅导员集中学习《资助工作培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PPT。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各院系公示,安排布置评审工作。
2、9月22日-24日: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学生成绩单(按照《评审办法》学院或大队统一提供,并盖章、签字确认)、获奖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等交班级辅导员。学生在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栏中填写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请严格按照附件5的审查要点填写,以上填写内容可打印,学生申请填写时间统一暂时不要填写,“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申请审批表为A4幅面正反两面一页纸,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9月25日-10月2日:学院、大队民主评议小组组织评审,参评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劳动教育等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公开个人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展示,学生可以PPT汇报、答辩PK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2日,无异议后,辅导员在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栏中手填简明扼要的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并在“推荐人签名”处签名,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暂时不要填写。学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栏中手填详细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原则上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应稍作差别),并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处签名,加盖学院公章,院系推荐时间暂时不要填写。并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5、10月3日:学院、大队材料上报。各学院、大队务必于10月3日下午3时前将下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分别发给学工部彭景老师:①学院评审纸质报告1份,含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成立情况(领导、评议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在各院系公示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答辩PK会相关新闻、公示情况(附在学院公示清晰照片)、评审结果等;②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2份;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④《国家奖学金审查表》1份;⑤《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汇总表》以及个人成绩单、成绩排名盖章件原件2份、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①、③、⑤10月3日必须交正式盖章件②、④10月3日只收取草表,后期学生评上后另外收集②、④材料。)
6、10月7日—20日:学生工作部组织材料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将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及教育部。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学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因此,各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今年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学院、大队评审时可面向大一新生适当进行线上或线下公开展示,且有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代表作为评委打分(设置评分比例)。待国奖评定结束后,各学院要安排获奖学生在大一、大二年级集中宣讲学习成长经历,树立典型、促进学风建设!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认真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综合排名、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3、学校举报电话及信箱:027-81334867、027-81336790,投诉电子信箱:1023492041@qq.com、674570741@qq.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