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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322

武昌职业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学生。

第二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出登记、证件检查和不遵守“四必”要求(即: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扫、信息必录)的;

(二)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按时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伪造、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或擅自伪造“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

(四)翻越围墙(围栏)、故意损坏围墙(围栏)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的。其中,翻越围墙(围栏) 1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故意损坏围墙(围栏)者参照翻越围墙(围栏)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围墙(围栏)的修复费用;

(五)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

(六)对公寓管理中心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

(七)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训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三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的;

(二)特殊情况,经审核批准离校,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武汉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三)不服从学校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等一系列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的;

(四)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其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五)擅自领入或留宿校外人员的;

(六)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的;

(七)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违纪行为者,已具备评优评先资格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是学生干部(骨干)的,撤销其学生干部(骨干)职务;是党员、团员的,按照党纪、团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纪处分程序参照《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