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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665

相关单位:

根据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规范我校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

2、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3、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

4、退役复(入)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以上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此后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

二、申报准备材料

1、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包含定向)士官生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如入伍通知书遗失,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在校生无需提供);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2份原件;

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即学籍审批表)复印件1份。(退役入学学生不用交此表,但需要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意见处盖章,证明该生系自主就业);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环节

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自行填写并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学生应确保个人信息填写完整、正确、纸质档申请表贴好照片,签字、盖章齐全。并按照要求准备好其他申报材料。
2、学院、大队初审环节

每年春季走兵的服义务兵役学生在3月1日后、秋季走兵的服义务兵役学生、退役复(入)学学生在9月1日后、定向和直招士官在入伍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学院、大队负责审核。学院、大队审核时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有缺漏或错误,应该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将材料补充完整。

3、财务处审核环节

学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学校财务部门要审核学生学费缴费情况,保证学生填写的应缴学费和实缴学费和财务处审核意见一致,在“高校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学生应缴及实缴学费金额,经手人签字盖章。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环节

各学院、大队在以上环节审核通过后,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将申报材料集中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填写审核意见及补偿、减免金额,盖学生工作部章。

5、学校武装部终审及汇总环节

各学院、大队将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交给武装部汇总,武装部审核学生全部申报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单位盖章、签字、退役证、学籍审批表、入伍通知书、银行卡复印件等,终审后将材料汇总、整理、编号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最后学校盖校章。
6、材料报送环节

武装部将审核完毕、盖章齐全后的材料汇总,填写附件1《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3《退役士兵资助明细表》,附件4《服兵役资助申报材料交接表》,并签字盖章。(武装部章+学校公章)。按照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材料至湖北省教育厅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通过后,武装部提供所有审核通过的材料和明细表、交接表给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国资助中心线上数据上报。

7、省教育厅学费资助资金下拨及发放环节

湖北省教育厅根据学校上报审核通过的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总额分批划拨资金到学校。资金成功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数据平台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学费资助标准组织资金发放,并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及学生工作群发布资金发放告知书。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资助的只资助学费,不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学费代偿。
2、补偿资金总原则是本专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1)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

2)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实际数额申请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高于8000元按8000元,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

4)同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选择了补偿学费就不能选择贷款代偿,选择了贷款代偿就不能选择补偿学费。

5)服义务兵役资助每年办理一次,请申请人和各学院、大队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以免材料审核不通过而错过当年上报机会。

6)申请表必须为系统导出纸质版,手写、涂改无效。

7)针对专科生读完大二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复学不能申报最后一年的学费资助。

8)退兵的学生不享受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如已进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相关补偿代偿资金学校将予收回,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责任划分及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每年资金量大、政策性强,是上级单位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之一,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经办人员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资助项目无遗漏、无差错,材料保存和移交应做好登记和交接手续,以免以后被追责问责。

2、提高认识,规范程序。各学院、大队应及时通知当年参军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往届漏报需要补报的学生按时提交学费资助申报材料。如学生入伍无法办理,需要辅导员向家长说明政策和程序,按时办理。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不规范,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学校财务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要严格筛查和审核,确保学生申报信息填写准确、真实、手续齐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受助学生材料及数据,资金拨款到校后,第一时间由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处组织发放,确保资金准确无误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试行,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武昌职业学院

2021年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