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导航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规章制度

武昌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360

武昌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活动、科研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处管理的各科研活动经费,及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其它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学校有关科研预算经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技合同费(横向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科研费等。校科研经费由财务处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根据下达部门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配套;纵向科研项目中没有经费资助的,学校根据项目的类别与层次提供适当的经费资助。对单项配套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后酌情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教学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在《武昌职业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按每千字60元计发稿酬,校内约稿稿酬按每千字100元计发;校外约稿,适当给予稿酬。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研究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加工试制费、技术协作及人员培训费、现场试验费、新技术引进费、调研费、论文出版费、通讯费、交通费、评审鉴定费、辅助人员酬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按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按研究进度划拨,由科研处下达经费通知,由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使用账簿。项目经费支出凭经费使用账簿报销。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任务书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和项目合同(协议),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科研处、财务处有权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学校对已立项的校级课题和未获资助的上级立项纵向、横向课题,经学校审定后将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1.对我校已立项的一般课题,予以3000元资助,重点课题予以5000元资助,开题后付50%,结题后付50%

2.对未获资助的上级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按照校内重点课题标准予以5000元的资助,有资助的上级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按照11配套资金予以资助。开题后付50%,结题后付50%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报销

第十一条由科研处受理的项目申报费、查新费以及特定项目的调研、咨询等费用,由科研处统一支付。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一定程序、手续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与核算;每个项目组必须有专人负责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的报账必须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相关仪器、设备,需事先提出申请,经院(部、处、室)同意,方可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在资产处进行资产登记后,持资产登记单和发票在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实行单项核算,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据实报销;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科研处签字在项目经费中可报销10%以内的招待费(含餐费)。

第十五条各类课题完成后六个月内应办理结题手续,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科研经费册到科研处核账,办理经费清理手续。对于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后期将不予经费资助,并对已资助的全部追回。

第四章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武昌职业学院科研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