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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279

武昌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办学及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主动配合、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全校各级宣传思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大宣传格局。
第三条 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严把“质量、时效、纪律、程序”关,树立“质量和时效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线”理念,严守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五条 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 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 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与育人工作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三) 各级领导和嘉宾来校考察、访问,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四) 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五) 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六) 学校广大师生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道; (七) 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第三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七条 新闻采访申请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对外或在校内媒体报道的,承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2天填写《武昌职业学院新闻采访申报表》(见《附件一),将申报表纸质档和电子版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根据事件性质制订宣传方案。
第八条 新闻发稿申请。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稿件,需填写《武昌职业学院新闻发稿审批表》(见《附件二》,经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后的三日内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新闻报道审核。新闻稿件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编辑、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程序,严把质量关。新闻报道要求内容客观、文字精炼、注重时效。学校校报和网站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条 新闻报道来稿格式要求来稿标题不能超过个20字(包括数字及标点符号),稿件要准确精炼,应避免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稿件一般采用第三人称。文字内容统一使用小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段首缩进两个字。图片要求清晰,有新闻价值,原则上每条新闻不超过4张图片,且图片需配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 新闻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新闻资讯(讲座与企业招聘会信息等),并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党委宣传部应根据信息性质及时作出不同形式的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时效性。学校重大或重要新闻,应当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传稿件,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各单位拟在校官网主页发布的新闻稿,要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稿件上传至武昌职业学院信息员交流群;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各单位信息员要确保本单位网站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应当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传稿件。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与校外媒体记者的联系。通过沟通交流着力寻找有益的合作点,宣传推介武昌职业学院,扩大正面宣传。
第十四条 校外媒体邀请申请。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校外媒体邀请需向党委宣传部报请,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邀请 ,所需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对外报道口径由党委宣传部协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第十五条 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学校新闻发布,如未经批准私自向媒体报料或投稿或接受采访,造成新闻失真和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六条 社会媒体记者采访审核及备案。社会媒体 记者采访须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党委宣传部 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接受记者采访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客观, 对外宣传稿件刊发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和备案。
第十七条 对外宣传的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信息员队伍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要确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在职人员担任本单位宣传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报道和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宣传信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条 学生记者队伍。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生记者队伍,要以育人为目的,通过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实践锻炼,加强学生记者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学生记者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 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立一支以网上监测、分析、处置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实行24小时网上值班,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六章 网络舆情工作
第二十二条 推进网络舆情工作制度化建设。成立“网络舆情信息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的网络舆情信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心”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校部办公室、图书信息中心、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组成。党委宣传部为“中心”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舆情信息的分析、报送和校内媒体的管理工作,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与通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涉事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报告党委宣传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报送党委宣传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二十四条 网络舆情分析。党委宣传部每月初制作《网络舆情摘报》,汇总分析上月涉校网络舆情,供校领导决策参考。不定期制作《网络舆情专报》,专项报告网络突发和重大舆情信息事件,撰写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效果分析报告,总结事件处置经验和教训。
第二十五条 网络舆论引导。针对网络舆论热点和师生集中关注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将学校的态度和立场传递出去。要推进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力度,尤其是与师生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要尽快开设官方微博,主动同师生交流,主动澄清不实言论和歪曲报道。
第二十六条 校内网络阵地管控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网站、网页、微博和微信的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引导师生正确运用网络新兴媒体,净化网络环境。
第七章 奖励及惩处
第二十七条 表彰。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二级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在校报、学校网站、校外媒体上的信息发布量,投稿的积极主动性、及时性,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业绩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稿费。学校对校报、学校官网等校园主流媒体刊发的新闻稿件作者支付一定稿酬。稿酬标准由党委宣传部制定,经学校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发放。
第二十九条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学校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对外媒投稿,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对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外媒(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刊发的各种作品根据其所报道媒体的级别、体裁、字数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党委宣传部制定,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发放。
第三十条 惩处。工作失职、失误、失察引发负面新闻,一经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酌情扣发工资津贴。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如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昌职业学院新闻采访申报表》
2. 《武昌职业学院新闻发稿审批表》
附件1:
武昌职业学院新闻采访申报表
申报单位:

采访时间
采访地点
采访事件
出席领导
联系人(联系电话)
是否需要安排摄影、摄像采访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注:此表需在新闻事件发生前2天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件2:
武昌职业学院新闻发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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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拟在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新闻稿件,统一以电子稿形式(图片、文字独立发送)发送至武昌职业学院信息员交流群群共享,以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