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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177

武昌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

暂行规定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及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国际、国内及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

2.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学生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3.涉及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2.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宽,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3.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两天。需发布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4.信息文档一般采用WORD格式,以文字为主。

三、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信息发布单位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

2.填写《武昌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电子版,可在武昌职业学院信息员交流群下载),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涉及到学校层面相关工作的信息,应归口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党委宣传部。

3.党委宣传部审批拟发布的信息,通过后将予以发布。对审批未通过的,将告知信息提交单位。

4.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发布文档一般采用电子版,也可以书面报送。

5.各单位信息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

6.对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各类信息,党委宣传部将以电子或纸介质方式长期存档,以备查。

7.信息发布时限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四、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2.党委宣传部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批、发布、管理、存档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3.各信息提交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书面版)

(电子版发至武昌职业学院信息员交流群)


武昌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书面版)

部门

发布信息内容

申请日期

发布时间

日至日止

发布地点

1)行政楼大厅2)校门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部门意见

日期:负责人签名:盖章:

归口部门

审核意见

日期:负责人签名:盖章:

宣传部审核意见

日期:负责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