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校园环境宣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宣传的规范化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环境宣传是指利用校园内室外宣传设施作为载体进行宣传的活动。校园环境宣传的载体主要有:宣传橱窗、宣传横幅、宣传条幅、宣传板(栏)等。
第二条我校环境宣传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育人氛围。
第三条校园环境宣传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环境宣传的主管部门,对学校环境宣传负直接责任;各二级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环境宣传工作责任人。
第四条校园环境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环境育人的重要体现。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员工要从维护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环境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 宣传橱窗的管理。
(一)宣传橱窗责任单位划分
校内宣传橱窗共24块,其中,行政楼门前3块,1、2号报告厅前17块,一食堂门前4块。使用单位划分如下:
行政楼前3块橱窗:党委宣传部
1号报告厅前10块橱窗:各二级学院(自西向东所属单位依次为: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旅游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号报告厅前7块橱窗:党委宣传部
一食堂前4块橱窗:后勤集团
(二)宣传橱窗宣传内容要求
宣传橱窗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责任单位应结合学校及本单位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规划橱窗宣传内容。做到主题突出,形式灵活多样。
(三)宣传橱窗宣传内容更新时间要求
宣传橱窗内容统一规定为每学期更新三次,具体更换时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遇到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需缩短更新周期的由党委宣传部提前通知。新学期准备周内必须更新橱窗内容。每期橱窗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四)宣传橱窗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为保持宣传橱窗宣传主题、内容、形式和格调的基本一致,各责任单位须将每期宣传橱窗拟宣传的内容,以及版式设计报党委宣传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印制。
2.学校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如本单位宣传橱窗不够使用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宣传橱窗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协商解决;如遇重大事件或重大活动,党委宣传部需要使用责任单位宣传橱窗时,需提前通知责任单位。
第六条横(条)幅的管理
(一)校园内遇有以下情形方可悬挂横(条)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
2.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
3.全校性的重大活动;
4.有影响的重大主题活动。
(二)宣传横(条)幅悬挂地规定
1.横幅悬挂地规定:校园主干道(3处)、3号教学楼东侧干道(1处)。
2.条幅悬挂地规定:2、4号教学楼靠主干道一侧,学生宿舍18栋。
3.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园其他位置悬挂宣传横(条)幅。因特别事由,需在学生寝室或其他场所悬挂宣传横(条)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特批。
4.校园内树干上严禁悬挂任何内容的宣传横幅。
(三)宣传横(条)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求
1.横(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并符合宣传主题。
2.横(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校园主干道处横幅长度为13米。
3.横(条)幅悬挂方式应规范、端正,校园主干道处横幅悬挂高度不得低于4米。
4.横(条)幅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悬挂期间要保持横(条)幅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四)悬挂宣传横(条)幅的其他管理规定
1.宣传横(条)幅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在校园内悬挂横(条)幅的单位或组织须填写《校园横(条)幅等宣传品悬挂申请表》,由本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核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横(条)幅条数、内容,以及悬挂的时间、地点等执行。
2.禁止在校园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条)幅:
(1)校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条)幅;
(2)校内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条)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条)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条)幅。
第七条校内宣传板(栏)的管理
1.校园内宣传板(栏)的管理实行“谁所有,谁负责”制度。校内各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宣传板的宣传内容、版式设计和摆放地点、时限,对宣传栏的内容、更新时间要求负全责。
2.宣传板(栏)的内容要发挥积极的、健康的、准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宣传本单位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成就,宣传本单位的典型。
3.宣传板(栏)的形式要新颖,要做到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要有较强的可视性。
4.宣传板不得随意摆放。因为举办活动而出的宣传板只能在活动举办地摆放;因为某一事件的宣传需要而出的宣传板可在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区,或图书馆门前摆放。任何宣传板不得在行政楼前摆放。
5.因为举办活动而出的宣传板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撤走;其他宣传板摆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摆放时间的,须报告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八条校园环境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1.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外墙、玻璃门窗禁止张贴任何布告、公告、通知、广告等宣传品。
2.禁止不经批准在校园内悬挂任何内容的横(条)幅,经批准悬挂的横(条)幅悬挂期满必须按时主动撤除。
3.禁止在校园内各种标识牌、指示牌、路灯杆、横幅杆和树干上张贴任何任何宣传品。
4.禁止在宣传橱窗、宣传栏上张贴任何宣传品。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责任追究与处罚
1.违反本《规定》第五、六、七条中有关规定者,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学校宣传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2.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款第2项和第八条中相关规定者,属学校教职工所为或学校教职工参与的,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宣传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属校内或校外经营户所为,由校保卫处视情节可作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直至罚款的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宣传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校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申请表
附件:
校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宣传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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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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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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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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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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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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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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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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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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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米颜色: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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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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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悬挂后要收回保存2)否,悬挂后不需要收回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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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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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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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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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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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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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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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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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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