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反招生诈骗专栏

反招生诈骗专栏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反招生诈骗专栏

谨防招生诈骗,规范管理秩序——武昌职业学院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秩序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量:240

谨防招生诈骗,规范管理秩序——武昌职业学院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秩序

近年来,随着武昌职业学院综合实力的显著提升,学校定向培养士官生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大,招生计划逐年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引起了一些不法招生中介机构的关注。有些机构利用我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生的名义,擅自制作网站进行宣传,发布与我校不实的招生信息,非法收取高额费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招生管理,明确招生责任,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现对招生工作管理秩序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落实责任主体。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学校对外招生的主体责任,招生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落实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统一管理渠道。学校各项招生工作须在招生处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进行,计划制定、政策解答、来校接待、下点宣传等工作由招生处统筹部署,其中,招生宣传工作由宣传部和招生处共同完成。全校教职员工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执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宣传和招生部门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规范管理要求。学校招生工作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学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与外部中介招生及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未经招生处同意严禁私自接待来访咨询者;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严禁收受任何机构和家长的钱物。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