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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1 15:53:58 浏览次数:28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贫困库的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贫困库的学生)。各二级学院不得把新生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外。

二、奖励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年,一次评选,一次下发。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一次评选,两次下发,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

三、名额分配

201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264人,国家助学金1980人具体措施如下:

2014奖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表

院系

励志奖学金实际分配名额

助学金分配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机电工程学院

25

38

112

38

188

经济管理学院

72

109

328

109

546

旅游学院

8

11

35

11

57

建筑工程学院

18

27

79

27

13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6

39

118

39

196

艺术传媒学院

17

25

77

25

127

汽车工程学院

34

51

152

51

254

会计学院

48

72

214

72

358

外语学院

16

24

73

24

121

合计

264

396

1188

396

1980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 1121 1124本人申请,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背面是投诉方法),各班级的评审小组做好评议记录。

2 1125 121各二级学院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做好评议记录,并在各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1126- 11 月28 )下午4点前向学工处提交下列材料:

1)各院系评审总结,盖院系公章;

2)《武昌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三)和《武昌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四)的电子档;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和扫描件(以“励志/助学+院系+学号+学生姓名”命名后打包发送;

4)《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统一使用交通银行卡。(附件五)。

3 122 123学工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

4 124 1210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辅导员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二)完善评选制度,逐层建立班级和学部的评审小组,做好评审记录并归档,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经办人:李舒怡

联系方式:027-81336790

邮箱:3791056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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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UploadFiles/ZNBM/2014/11/201411211338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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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UploadFiles/ZNBM/2014/11/2014112113424.xls

附件5UploadFiles/ZNBM/2014/11/20141121135016.xls

学工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